初一(9)班奖惩制度(下)-班级管理专题
[11-11 12:06:02] 来源:http://www.duoxue8.com 班级管理 阅读:185次 (五)、留班察看处分。受到留班察看的同学受到的处罚为:扣20分;写出1000字以上的错误认识,上交班主任;蛙跳500个,俯卧撑50个;在黑板上的《表扬与批评》专栏,写上名字,并写明违纪内容。将学生所犯错误通知家长。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留班察看处分:
69.偷窃、诈骗、强行索要钱财,200-300元。
70.故意损坏、破坏学校、他人财物者,价值200-300元。
71.采用语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导致被害人不愿上学)。
72.恃强凌弱、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欺压同学,造成同学在肉体上精神上受到伤害(导致被害人不愿上学)。
73.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打架或斗殴者。
74.使用电吹风、电熨斗、电锅、热得快等生活电器、及点蜡烛第三次被查出
75.男女交往有出格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76.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者。
77.年级名次较上一次低50名以上。认真写试卷分析(包括今后的目标和措施);将试卷分析张贴到教室后面的“监督台”中。
(六)、留校察看处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同学受到的处罚为:扣30分;写出1200字以上的错误认识,上交班主任;蛙跳500个,俯卧撑100个;将学生所犯错误通知家长,将学生带回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家长写保证书。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留校察看处分:
78.偷窃、诈骗、强行索要钱财,300-500元。
79.故意损坏、破坏学校、他人财物者,价值300-500元。
80.采用语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导致被害人离家出走)。
81.恃强凌弱、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欺压同学,造成同学在肉体上精神上受到伤害(导致被害人离家出走)。
82.对结伙斗殴的为首策划者,寻衅滋事者。
83.屡次参与赌博。
84.使用电吹风、电熨斗、电锅、热得快等生活电器、及点蜡烛造成断电。
85.男女交往不轨行为者。
86.传播淫d物品和隐匿不交者。
87.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被处以治安拘留者
(七)、勒令退学处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勒令退学处分:
88.偷窃、诈骗、强行索要钱财,500元以上。
89.故意损坏、破坏学校、他人财物者,价值500元以上。
90.采用语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
91.恃强凌弱、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欺压同学,造成同学在肉体上精神上受到伤害,赔偿学生经济损失。
92.使用电吹风、电熨斗、电锅、热得快等生活电器、及点蜡烛造成火灾。
93.男女交往有出格行为或不轨行为者,造成严重影响。
94.被处以治安拘留者。
说明: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未请假、请假未批准、请假逾期未续期、病假无证明者均按旷课论处。
2.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间,如继续违反校纪校规,可延长处分期限或加重处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3)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处分的;
(4)第三次受违纪处罚者,可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4.有下列情况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1)能积极交代情况、认识错误的;
(2)能积极揭发举报他人的。
5.留班察看的期限为一个月。
6.留校察看的期限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酌情缩短,但不得少于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的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可按期或提前撤消留校察看处分;表现不十分明显,到期转为记过处分;再次有违纪错误者,给予勒令退学。
7.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考相近条款给予处分。
8.本奖惩办法适用于有本班学籍的学生。
9.本奖惩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班级处分的界定由学生代表委员会决定。本奖惩办法由班主任负责解释。
10.值日时组员有事,找同学替补并向组长说明即可。
11.上课看小说、漫画书,没收小说,并且不再归还。
12.在校手机、游戏机、学习机等,一律没收并只能于初三毕业考试后归还(归还因长时间不用,不能正常使用,老师不承担赔偿责任)
13.无老师上课期间,不允许有任何说话行为(包括讨论题)一律视为上课间说笑打闹,在教室说笑打闹(不分上下课)锻炼身体蛙跳300个。
14.在教室内玩球类活动的工具没收。
15.禁止学生在教学区使用MP3、MP4和手机,若发现有同学在教学区使用以上物品,将以上物品收上来交给家长。
初一(9)班奖惩制度(下)-班级管理专题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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