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政绩观评判干部政务
[11-11 11:59:39] 来源:http://www.duoxue8.com 心得体会 阅读:274次政绩观,是干部在履行职责、追求政绩过程中所持的根本认识和观念态度,它直接反映从政的价值取向,是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有什么样的政绩观,便有什么样的政绩,用什么样的政绩观评价干部政绩,便有什么样的干部。因此,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影响到单位、部门、地方的顺利发展,也会影响到干部、班子、队伍的健康成长,乃至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用正确的政绩观评判干部政绩,有利于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有利于促进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把实现区域内经济社会、自然与人的和谐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干部形成正确的实践观,坚持凭实绩论英雄,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根本途径。
用正确的政绩观评判干部政绩,就要坚持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准确把握政绩“为了谁”的问题。政绩为谁而树,是检测和衡量干部政绩的试金石,是为干部政绩“定性”的根本尺度。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政绩是虚脚的政绩,偏离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政绩是虚假错误的政绩,甚至是败绩。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就是要看干部创造的所谓政绩,主观上是否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客观上是否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了问题、创造了利益。现在一些干部搞工作、想问题,不是从群众的需要出发,去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而是把心思用在揣摩迎合领导的意图上,如何让领导满意高兴,这也是许多虚假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屡禁不止的根源。这些干部追求“政绩”的目的,是为了给自己立碑留名,为自己加官进爵。因为急着当官、出“政绩”而心浮气躁,表现在工作中重“显绩”轻“潜绩”,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热衷于“显山露水”、做“表面文章”、玩“数字游戏”,甚至于弄虚作假,搞虚假政绩,欺世盗名,危害社会,伤害群众,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因此,对干部的政绩,首先要加以考察和甄别的,就是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和利益归宿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善于从事物的普遍联系中透过现象看本质,自觉地坚持民本思想,把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作为评判干部政绩的根本标准,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政绩考核的全过程。政绩“利了谁”、“损了谁”,群众心里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政绩考核必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扩大社会参与,推行考核公开,形成广泛监督。要改变过去以内部考核为主、上级对下级考核为主的做法,实行开放式、“倒金字塔”式的考核办法,推行政绩公示制,把考核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评价;探索建立干部政绩群众一票否决制,完善相关评议程序办法,逐步实现干部考核主体下移,变领导认可为群众认同,刚性推进政绩“民本位”意识。
用正确的政绩观评判干部政绩,就要坚持用全面的观点看政绩,准确把握政绩“优与劣”的问题。真正的政绩,应是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政绩,是群众需要的政绩,是没有后遗症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地方在干部政绩考核中,简单地把政绩与GDP的增长、招商引资、财税入库等几个经济指标划等号,片面强调经济增长速度,导致一些干部不切实际,不顾民力,不计长远,盲目上项目、办企业、搞投资,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给后任和一方百姓留下沉重的包袱。还有一些地方考核评价政绩,往往只停留在就绩论绩的层面上,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缺乏综合考察分析,因而一俊遮百丑,一个亮点掩盖了一堆问题,导致政绩考核失真,用人失误。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原理告诉我们,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看待政绩,防止主观片面性。我们的事业是全面发展的事业,干部创造的政绩也应该是全面的政绩。用全面的观点看政绩,就是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增长的总量,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看主观努力,又要看客观条件。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改进政绩评价和考核办法。在指标设置原则上,要善于提纲挈领,抓住重点,防止指标面面俱到,过多过滥;内容上要全面科学,综合反映经济与社会、自然与人的全面协调发展,防止片面以经济指标“论英雄”;标准上,既要重数字,又不能唯数字,防止片面以数字论“成败”;方式上,要注意客观分析显性政绩与隐性政绩、个人政绩与集体政绩、现任政绩与前任基础、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现实成效与长远发展、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的关系。另一方面,政绩是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在突出干部工作实绩的基础上,还要按照德、能、勤、绩、廉即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几个方面来综合考核。唯有如此,才能比较全面地考核认定一个干部。[www.duoxue8.com]
用正确的政绩观评判干部政绩,就要坚持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准确把握政绩“得与失”的问题。实践的观点,是认识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政绩作为“客观反映主观”的产物,是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判断一项政绩的真与假,优与劣,还必须回到实践中去,通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动,才能得到证明。因而,考核干部政绩,不仅要看结果,还要看其政绩实现的实践过程。任何一项政绩的取得,都必须要付出一定的行政成本,投入一定的物力、人力和财力。政绩应是扣除这些投入之后的“净值 ”,考核干部政绩,必须认真分析和计算这个“投入产出比”。有的单纯从结果上看成效很大,但其形成的过程却耗费了大量的人财物,其成本已远远超过产生的效益;有的从局部来看有一定贡献,但却违犯了国家的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有的从上面看工作有一定起色,但却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在群众那里影响很坏;有的从眼前来看有一定利益,但却损害了长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违背,等等,都需要我们从创造政绩的实践中去加以考察和鉴别。因此,对干部政绩的考核,必须贯穿于干部判断、决策和实施某项工作的过程之中,从静态的结果追溯动态的过程,通过过程考核引导干部在追求政绩时讲成本、求效益、重实效,正确处理好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资源环境、依法行政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促进以正确的政绩观实践好科学的发展观,树立实实在在的政绩。
正确的政绩观评判干部政务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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