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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委办公室会议与统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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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委办公室会议与统计管理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会议质量,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使会议真正成为研究问题、传达精神、促进工作的有力工具,根据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的实际情况,特对学校的会议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会议内容
1.党委常委会(党委常委扩大会) 党委常委会(党委常委扩大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议题范围是研究学校重大方针政策、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规划,学校重大改革方案,讨论涉及全校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学校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需要提交讨论的其它重大问题。
2.校长办公会 校长办公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由院长主持。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议题范围是研究处理学校日常工作中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基本建设、后勤保障等主要问题,研究学校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专题工作会 校领导按照分工召开的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学校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4.全校性大型会议和活动 由校领导授权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的,由校领导主持或参加的大型会议(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全校表彰会、全校干部大会等)或大型活动(迎新活动、慰问活动等)。
二、会议安排程序
1.全校性会议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以“会议安排”形式通过校园网于每周一前公布。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浏览、下载学校会议安排,查看更新情况,并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2.要增强会议的计划性。各单位、各部门要求下周召开并由校领导主持或参加的会议必须经主管领导认可会议内容和时间,以书面形式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交学校办公室。
3.党委常委会(党委常委扩大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全委会、全校性大型会议和活动等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协调,负责会务,根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作好准备。专题工作会,属部门性质的由学校办公室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作好准备,通知与会人员,负责会务,并作好会议记录,代拟会议纪要;涉及全校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负责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4. 凡未提前申请的临时召开的全校性会议,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主办部门自行通知组织安排。
三、会议要求
1.学校及学校各部门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的原则,尽量减少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
2.会议必须务实。承办单位必须事先做好各种准备,如提交校领导讨论决定的议题,须提前将内容提要或相关背景资料送校领导参考,讨论应突出主题,提高会议效率,争取开短会。
3.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指定其他负责人代替,并于会前向会议承办单位或主持人请假。
4.会议期间不会客,不传电话,关闭通讯工具,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参加人员必须做好记录,会后及时贯彻执行或传达会议精神。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工作在学校管理、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统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学校统计工作质量。
第二章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三条  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统计法规和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完成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各项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整理我校各项事业及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对全校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为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服务。 www.duoxue8.com
第三章  统计工作纪律
第四条  认真执行《统计法》,贯彻上级和本单位制定的统计工作制度,准确及时地提供各项统计资料,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五条  建立健全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及时掌握业务动态,并与有关部门建立密切的业务关系,积累、整理、汇编各类统计资料;负责综合统计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资料。
第六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报表制度,凡代表本校的统计报表在报出前,要由学校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盖单位印章后方可报出。
第七条  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统计任务。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级颁发的统计报表不得虚报。
第四章  统计工作内容及分工
第九条  劳动人事统计(人事处):全院教职工总数、在职职工数、离退休人数,每季度人员变动情况等。
第十条  学生情况统计(教务处、学工处):在校生总人数、本专科生比例、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各年级分布情况等。
第十一条  教学统计(教务处):各类学生成绩、实习情况,教学大纲、实习教材编写情况,教研室利用率情况,各专业教学人员情况等。
第十二条  科研统计(科技处):科研经费来源,计划执行情况,课题鉴定水平,申请专利项目,科技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出版情况,成果转让,科技成果推广情况等。
第十三条  设备与物资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办公设备等增减变动情况,使用情况、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主要原料,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的采购、消耗、库存情况等。
第十四条  校舍与基本建设统计(基本建设处):房产总面积及分类增减变动使用情况,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计划执行进度、竣工交付时间、基建财务决算情况等。
第十五条  财务统计(财务处):资金投资情况、年度预决算、月报表、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情况,预算外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
第十六条  图书资料统计(图书馆):馆藏图书与电子图书册数,生均图书数,图书的增减变动情况等。
第十七条  其它未列入的统计事项视职能划分另行确定。
第五章  统计数据与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八条  为加强统计数据的管理,保证统计数据全面、准确、统一、保密,学校的基本统计数据必须以学校办公室的统计数据为准。已经上报的统计年报数据不得任意修改,如上报后发现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及时向受表单位说明情况及原因,经核实后进行更正。
第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上报上级部门的专项统计报表,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除上报外,须送一份到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建立严格的统计资料保管制度,对领导部门和其它部门所颁发的各种统计资料,均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对有关机密性的统计资料,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遗失或泄露。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统计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严格按照学校统计报表制度和计算方法进行填报,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报、瞒报,不得迟报、不报。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必须对所填报的统计数字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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